请认准江苏省自考网,本站发布自考相关内容资讯,详细信息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为准。
咨询报名热线:13450267658
——扫码获取免费题库——
——考前提醒——
  • 报 名 时 间 开考前一月左右
  • 打印准考证 开考前一周
  • 考 试 时 间 2024-1-6
  • 查 询 成 绩 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左右
  • 获取自考方案
    首页 > 自考答疑 > 转考免考
    自学考试转考流程~-江苏自学考试转考办理手续流程

    很多同学在后台咨询如何转考,转考流程是怎样的?今天就来聊聊自学考试转考细则及大致流程。

    下面以福建省为例:

    一 :转考细则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转考对象:已取得一门以上(含一门)合格成绩的在籍考生离开原报名地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应当办理转考手续。

    省际间转考必须通过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办理。未通过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办理的转考江苏自学考试网手续(如:考生自带考籍档案)不予承认。

    省际转考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4门的合格成绩,其中毕业考核课程(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综合作业)必须参加转入地组织的考核,方可在转入地申办毕业手续。户口迁移者、军人或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者中等学校录取者除外。


    二 :转出手续

    一、考生已取得1门以上(含1门)课程合格成绩,因工作需要或调动须转往省外的,持身份证、准考证、江苏自学考试网课程合格证或合格成绩单到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办理转出手续;开考体制改革试点专业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

    二、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办理考生考籍转出手续步骤

    1、接受考生申请考籍转出,查验考生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

    2、运行“毕业审核”系统,进入“转出省外”模块。根据考生准考证号提取考籍信息,认真核对考生自然信息和合格课程及成绩。如发现考籍信息不符的,应及报省教育考试院确认、修改,再办理转出手续(具体操作江苏自学考试网详见系统帮助)。

    3、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签名、盖章后,交付考生作为转考凭证。

    4、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每季度第1个月5日前向省教育考试院上报《福建省自学考试转出名单汇总表》。

    三、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无误后,统一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以机要形式递送到有关省份(自治区、直辖市)。

    四、考生自办理转出登记手续之日起,原则上3年内不予办理再转入的手续。

    五、因未能及时送交《江苏自学考试网福建省自学考试转出名单汇总表》,导致考生转籍延误,其责任与解释工作由经办的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承担。

    三:江苏自学考试网转入手续

    一、考生在办理考籍转入手续前,应当在转入地报名报名,得有我省的准考证号(简称:现准考证号),并登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自学考试→综合信息→福建省自学考试考籍转入名单”查看,确认省外考籍档案已到达我省,并记录下自己的“档案号”。

    二、考生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现准考证原件、复印件,原报名所在地自学考试办出具的成绩凭证(单科合格证或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或《转考介江苏自学考试网绍信》,到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办理考籍转入手续;开考体制改革试点专业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

    三、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办理考生考籍转入手续步骤

    1、接收考生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和原报名所在地自学考试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或《转考介绍信》)原件,并在现准考证复印件上注明考生“档案号”。

    2、运行“毕业审核”系统,进入“省外转入”模块。根据考生提交的“档案号”提取考生转入考籍档案信息,认真审验考生提交江苏自学考试网的材料上的姓名、身份证号、合格课程及成绩等信息是否与提取的考籍档案信息一致。如发现信息不符的,应及报省教育考试院联系确认、修改后,再办理转入手续。信息核对无误后,在系统录入考生现准考证号,执行“省外转入”程序。(具体操作详见系统帮助)

    3、打印《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省转入登记表》,签名、盖章后,交付考生作为转考凭证。

    4、在每次考籍归档(1年3次:2月15日、5月15日、11月15日、)前向省教育江苏自学考试网考试院上报《福建省自学考试省外转入考生对照表》,并按表格顺序附上考生现准考证复印件(注明“档案号”)和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签名)。

    四、凡考籍转入我省的考生,其考试科目必须按我省相同专业课程的设置执行。已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凡与我省相同专业课程设置的名称、课程代码、学分一致者,可替代;不同或缺项的,不得替代。

    五、省教育教育院负责在每次考籍归档前,处理省外转入考生合格课程成绩和电子图像信息并在官网上公江苏自学考试网布。考生可在官网“历史成绩”中查到省外转入合格课程成绩。


    四:省内转考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转考对象:已取得一门以上(含一门)合格成绩的在籍考生离开原报名地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应当办理转考手续。

    省内转考采用网络转考方式。考生在省内跨市或跨县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在取得转入地准考证号半年后,可登陆“福建省教育江苏自学考试网

    考生在办理网络转考时,因转出与转入准考证信息不符无法办理的,必须到准考证号所属设区市教育考试机构修改信息后,再重新办理网上转考手续。

    考生通过网络转考申请成功后,即时打印“省内转考申请结果”,并妥善保管。

    标签: 自考专科 自考本科 自考 江苏自考
    URL: http://m.js.zikaoguo.com/article/2697
    文章来源:http://m.js.zikaoguo.com/article/2697(转载请注明出处)
    相关文章推荐